如何申請開辦急救站?
請內容: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申請人范圍及申請條件:擬在雙柏縣行政區域內設置急救中心、急救站的初審。
二、辦理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云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云南省醫療機構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醫療機構、醫師審批工作的通知》。
三、實施機關
雙柏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受理設置申請并進行初審,報楚雄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審批,本許可實施機關為楚雄州衛生健康委員會。
四、辦件類型
初審件。
五、許可條件
(一)予以許可的條件: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符合《云南省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意見》,符合《雙柏縣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申請醫療機構名稱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備:設置申請書,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擬設置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4.申請人無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
急救站的設立需要經過多個部門的審批。
1. 規劃和建設審批:這通常由當地的規劃和建設部門負責,他們會審查急救站的建設位置和規模,確保其符合當地的規劃和建設要求。
2. 消防安全審批:急救站通常需要有完善的消防設施,因此需要經過消防部門的審批。
3. 衛生和環保審批:急救站需要有良好的衛生和環保條件,因此需要經過衛生和環保部門的審批。
4. 醫療資質審批:急救站需要有足夠的醫療設備和人員,因此需要經過衛生和醫療部門的審批。
5. 消防安全審批:急救站需要有完善的消防設施,因此需要經過消防部門的審批。
急救站的設立涉及到公共安全和公共衛生,因此需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
一、受理條件
1.配備具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和急救輔助人員;
2.配備符合標準的救護車、急救設備、器械、藥品,并及時保養、維修和更新;
3.有健全的急救醫療工作制度。
二、辦理材料:
1、人員目錄清單
2、醫療機構科室設置、急救車輛、通訊設置相關情況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4、營業執照
5、急救站規章制度
6、建筑設計平面圖
7、申請設置急救站的文件
救護車公司怎么審批?
1. 要提出購車的書面申請。
2. 填寫“醫療衛生機構配置救護車申請表”。
3. 填寫“新購救護車輛的上牌申請表”。
4. 填寫“救護車輛申請安裝特種車輛警燈警報器的請示”。
綜上所述,就是三個書面申請和一個申請表。
其他手續按正常上牌執行,新購買救護車的事項流程:
1,要提出購車的書面申請
2,填寫“醫療衛生機構配置救護車申請表”
3,填寫“新夠救護車輛的上牌申請表”
1、依據牌照稅第7條規定: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 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免征使用牌照稅/燃料稅;前項各款免征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于使用前辦理免征手續!
2、申請人應備證件/申請機關單位:
一、籌設〈設立〉申請
(一)民間救護車機構設立許可申請書表。
(二)設立計畫書。依規定應載明以下事項:
1.執行業務范圍
2.機構名稱
3.機構所在地
4.救護車停車處所及其可停車車位數
5.營業規劃
6.人員編制(包括負責人、管理人、救護人員、駕駛人合格等級)
7.服務地區
8.服務品質管理制度
9.經費需求及來源
(三)檢附其他相關文件(如:救護車停放租賃證明文件【需加蓋印鑒】、公司編制人員之身份證及證照影本)。
二、開業申請
(一)開業申請書表。
(二)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文件。
(三)公司執照(經濟部核發)。
(四)營利事業登記證(本府建設局商業管理處核發)。
(五)自用建筑物:「建筑物所有權狀」影本1份。
(六)承租建筑物:「租賃合約」影本1份。
(七)自用停車位:「土地所有權狀」影本1份。
(八)承租停車位:「租賃合約」影本1份。
(九)位置圖1份。
(十)建筑物平面簡圖1份。
(十一)負責人、管理人、救護人員、駕駛人員、救護車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醫事證書、EMT-1證書、執業駕照、行車執照)。
(十二)其他相關文件(如:救護車之數量及牌照號碼、廠牌、出廠年月、型式、引擎號碼、行車執照影本)。
(十三)救護車設立申請書。
(十四)救護車檢查合格證明書。
三、申請機關單位: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醫護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