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優惠減免政策?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就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以下簡稱小型微利企業),按照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二、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應準確填報基礎信息,包括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等,信息系統將為小型微利企業智能預填優惠項目、自動計算減免稅額。
四、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累計情況,計算減免稅額。當年度此前期間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六、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在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相關政策標準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七、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 7月、 10月預繳申報時,若按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調整,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 (2022年第5號)同時廢止。
有優惠減免政策。
因為國家對于企業所得稅的政策,為了鼓勵企業發展,在稅率、稅基、稅前扣除等方面給予了相應的優惠減免政策。
例如,對于小型微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企業等,可以享受稅率優惠、減半征收、加計扣除等政策,進一步降低了企業的稅負。
此外,對于貧困地區和重點發展領域的企業也會給予特殊的優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如果想要享受優惠減免政策,需要充分了解政策內容,并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認定和申請。
同時,還需要注意遵守稅法規定,避免出現不良記錄和違規行為,否則會被取消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
1、小型微利企業小微企業所得稅利潤300以下的實際所得稅都按5%,執行日期為2023.1.1-2024.12.31。
2、個體戶年應納稅額在100萬以下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截止日期到2024.12.31。
3、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季度30萬)之內,開普通發票,免交增值稅,執行日期為2023.1.1-2023.12.31。
4、企業殘保金,企業在職人數30人以下免征,安排殘疾人比例1%以上減半,比例1%以下按照90%征收,截止日期為2027.12.31。
5、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設備、器具。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執行日期為2018.1.18-2023.12.31。
6、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并且長期施行。
7、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執行日期為2023.1.1-2023.12.31。
8、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執行日期為2023.1.1-2023.12.31。9、有員工的單位和個體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截止日期為202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