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第25欄次“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是什么意思?
按照填表說明來解釋: 本表“三、待抵扣進項稅額”部分各欄數據,分別填寫納稅人已經取得,但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圖片來源網絡,侵刪)
1、第23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 前期認證相符,但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結存至本期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與上期“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欄數據相等。
2、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但因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包括外貿企業購進供出口的貨物。
(圖片來源網絡,侵刪)
3、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 填寫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稅法規定仍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且已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情況。 舉例: 輔導期納稅人必須比對相符才能抵扣。某輔導期納稅人2009年4月份取得專用發票1張,已認證相符,但未取得稅務機關稽核結果通知不得抵扣,5月份取得專用發票1張,已認證相符。 6月份申報時,4月份發票填入23欄,5月份發票填入24欄,4、5月份合計填入25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