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審計需求的前提條件?
審計的前提條件是指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采用可接受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以及管理層對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的前提的認同。
審計產生于經濟監督的需要。審計是在財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相分離以及多層次經營管理分權體制所形成的經濟責任關系下,基于經濟監督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為確認和解除責任者所負經濟責任的一項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產生于經濟監督的需要,審計是在財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相分離以及多層次經營管理分權體制所形成的經濟責任關系下,基于經濟監督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為確認和解除責任者所負經濟責任的一項經濟監督活動。
綜觀我國國家審計制度的沿革。大體可以分為五個時期:
(一)產生時期。這是國家審計的幼年時代,它經歷了西周、春秋戰國、秦、漢等朝代;
(二)確立與成熟時期。包括三國、兩晉、南北門、隋 唐諸朝代,這一時期,國家審計制度逐漸確立和發展;
(三)革新與反復時期。宋代在審計體制上曾作了不少創新嘗試,其中有成功之經驗,也不乏失誤之教訓;
(四)進一步發展時期。元明清時期,服從于強化中央集權的需要,國家審計制度在形式上得以進一步發展;
(五)引進改良時期。中華民國(1949年以前)時期,隨著資本主義國家政體組織形式的引入,我國國家審計體制進行了較大的改良。
擴展資料
任何審計都具有三個基本要素,即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審計授權或委托人。
審計主體,是指審計行為的執行者,即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為審計第一關系人;
審計客體,指審計行為的接受者,即指被審計的資產代管或經營者,為審計第二關系人;
審計授權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權或委托審計主體行使審計職責的單位或人員,為審計第三關系人。
一般情況,第三關系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而第二關系人是資產代管或經營者,他們之間有一種經濟責任關系。第一關系人----審計組織或人員,在財產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經營者之間,處于中間人的地位,這要對兩方面關系人負責,既要接受授權或委托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會計資料認真進行審查。
隨著經濟責任關系的社會化、明確化發展,審計在滿足不斷發展的經濟責任關系的需要中,將不斷成熟和完善,并充分發揮著審計的重要職能作用。
審計的前提條件是指,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采用可接受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以及管理層對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的前提的認同。
(一)執行審計工作的前提
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和治理層責任相關的執行審計工作的前提(以下簡稱執行審計工作的前提),是指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認可并理解其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二)審計的前提條件
審計的前提條件是指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采用可接受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以及管理層對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的前提的認同。
注冊會計師在確定財務報表所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可接受性時,應當考慮的因素包括:
(1)被審計單位的性質(商業企業、公共部門實體還是非營利組織)。
(2)財務報表的目的(通用目的和特殊目的)。
(3)財務報表的性質(整套財務報表還是單一財務報表)。
(4)法律法規是否規定了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