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藥店需要什么手續和條件2020?
1開辦藥店必須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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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具有依法通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藥品零售業的質量負責人應是藥師職稱以上的藥學技術人員。在藥店營業時間范圍內,負責審核或調配處方的人員必須為經過注冊的執業藥師,如果有中藥飲片還需配備經注冊的中藥師。
第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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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第四,藥店需要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在城市里開的藥店,營業場地不少于40平米,倉庫不少于20平米;若是在鄉下開的藥店,對倉庫不做要求,但營業場地需要在20平米以上。
2開辦藥店需要辦的手續
一是擬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上學和工作),申辦人是法人或其他的需提供營業執照等復印件;申辦人為社會自然人需復印件。
二是擬經營藥品的范圍。
三是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
四是似設營業場所、倉庫的有關部門(民政局下面有地名區劃辦公室)核準的門牌號。
五是申請人的聯系方式。
六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