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標準?
營業收入的15%。
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 務收入。
本年度實際列支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只要在這個限額內,就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超過限額的部分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標準?
一、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
廣告費扣除標準是什么?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比例分為15%和30%兩種,具體的分類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第一條規定: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第三條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第一,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
第二,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
第三,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只有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企業支付的費用才能作為廣告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廣告費,應作為業務宣傳費處理,不允許其以廣告費的形式在稅前扣除。廣告費扣除標準是營業收入的15%。
一般企業可以列支廣告宣傳費嗎?
一般來說,企業是可以列支廣告宣傳費的。廣告宣傳費是企業為了推廣產品或服務而支出的費用,包括廣告制作、媒體發布、宣傳活動等費用。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過程中列支廣告宣傳費,以促進銷售和增加知名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列支的廣告宣傳費支出有一定的限制。具體來說,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以扣除不超過銷售收入15%的廣告宣傳費。如果企業本年度廣告宣傳費不足銷售收入15%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企業在列支廣告宣傳費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差異。因此,如果企業需要更具體的指導,建議咨詢專業的稅務機構或律師。
一般來說,企業可以列支廣告宣傳費,但需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另外,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因此,企業可以列支廣告宣傳費,但需要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