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制度還執行嗎?
還在執行。
一、《企業會計制度》沒有明文廢止。
二、2006年頒布《企業會計準則》時,上市公司、國有大中型企業一律實行,其他企業鼓勵實行
三、財會[2011]17號發布《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使用范圍及可選項做了規定:
1.小微型企業在2013年1月1日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鼓勵提前執行,小微型企業按標準為年銷售額2000萬以下,職工人員300人以下的企業
2.小微型企業在《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里選擇,可從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但不能從《企業會計準則》轉為《小企業會計準則》
3.現不選擇以上兩個準則的企業,從理論上講只存在民營的非上市的中型及以上的企業了,而大中型企業財務部門對財稅革新是關注度更高,大部分大中型企業都已經在06年鼓勵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自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了。
四、結論:企業會計制度從理論上還能用。
首先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所以首先上市公司不再使用《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了。
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如果其他企業,也就是費上市公司執行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那么也就不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了,當然,如果其他企業不執行新的會計準則,那么還得使用現行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準則有多少條2021?
2021年會計準則共有49條。
?2021年新會計準則有哪些變化
??(一)“二合一”:將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
??在某些情況下,現行收入標準與施工合同標準之間的界限不夠清晰,可能導致類似交易的收入確認方法不同,從而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新的收入標準要求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來規范所有與客戶簽訂的合同所產生的收入,并對在一定時期內還是在一定時間點確認收入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有助于更好地解決目前收入確認時間的問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二)收入確認判斷標準改變: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
??現行的收入標準要求區分銷售商品的收入和提供服務的收入,強調在將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者時確認銷售商品的收入,這在實踐中有時難以判斷。新的收入準則打破了商品和服務的界限,要求企業履行合同中的履行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從而更加科學合理地反映企業的收入確認過程。
??(三)對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現行收入準則對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體體現在收入準則第十五條以及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中有關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規定。這些規定遠遠不能滿足當前實務需要。
??新收入準則對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要求企業在合同開始日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或服務)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進而在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相應的收入,有助于解決此類合同的收入確認問題。
??(四)對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新的收入標準明確規定了某些特定交易(或事件)的收入確認和計量。例如,區分已確認的總收入和凈收入、帶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帶有客戶額外購買選項的銷售、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售后回購和不退款的初始費用等。,這些規定將有助于更好地指導實際操作,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