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營與聯營的通俗理解?
聯營企業是指投資者對其有重大影響,但不
是投資者的子公司或合營企業的企業。當某一企業或個人擁有另一企業20%或以上至50%表決權資本時,通常被認為投資者對被投資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則該被投資企業可視為投資者的聯營企業。
合營企業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兩個或多個企業或個人共同投資建立的企業,該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必須由投資雙方或若干方共同決定。
合營是指合作經營,經濟實體由個人入股集體經營,如五六十年代的合作社,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有房屋設備工具的使用費折成股參與分紅,隨著時代發展逐步發展為城鎮集體經濟組織。
聯營是指聯合經營,經濟實體一般是由兩個投資方共同經營,共同分配收益,在八九十年代較多見。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占有場地優勢一方,基本不參加經營,為了保證聯營收益將保底費寫入協議中。
聯營和合營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
因為在商業上,聯營和合營雖然都是不同公司之間的一種合作方式,但兩者的合作形式和結構卻大不相同。
聯營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共同投資成立一家公司并且自愿共同承擔風險和收益,參與人員在組織和管理上享有同等地位、權利和義務。
而合營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根據雙方的協議成立一家新公司,新公司可以有雙方的投資,但其中一個公司擁有主導權。
合營公司的組織和管理是根據協議規定的,一般由主要投資方來組織和管理。
因此,雖然聯營和合營是兩種不同的企業合作形式,但它們都能夠幫助企業彌補自身的不足,擴大生產規模,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從而實現雙方的共贏。
1、組成不同合營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合伙投資興辦的企業。聯營企業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組織共同投資聯合經營的企業。
2、決策方式不同聯營企業有后期個人買進的股份可參與決策。合營企業是投資建立企業時候多個人或者多個企業共同建立者可參與決策,后期買入股份不可參與決策。
3、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合營是共同出資人注冊成立的企業,在共同的出資額內承擔責任。聯營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實體為了某種特定的目的而暫時聯合在一起,各自承擔責任。
中國航空聯營和合營區別?
1、組成不同
合營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合伙投資興辦的企業。
聯營企業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組織共同投資聯合經營的企業。
2、決策方式不同
聯營企業有后期個人買進的股份可參與決策。
合營企業是投資建立企業時候多個人或者多個企業共同建立者可參與決策,后期買入股份不可參與決策。
3、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
合營是共同出資人注冊成立的企業,在共同的出資額內承擔責任。
聯營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實體為了某種特定的目的而暫時聯合在一起,各自承擔責任。
聯營企業經營特點:
1、商品流通企業只需要提供商品銷售的場所,不需要提供資金購買待出售的商品。這一特點與場地出租是完全不一樣的,“聯營商品”經營方式下,商品流通企業不收取商品銷售的場地租金,而是直接參與商品供應商的收益分成。
2、商品流通企業沒有庫存商品管理環節。因此,在該種經營方式下商品流通企業賬面中“商品采購”、“庫存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額較少,甚至為零。
3、聯營方式下的人員分工不同。在該種經營方式下,商品銷售人員或導購人員一般是由商品提供者配備,商品流通企業的人員只需要從事銷售的輔助工作,不直接參與商品的銷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