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技術研發費用扣除標準?
扣除標準應根據稅法規定。如下: 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用于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實際發生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列支。借記“管理費用”(研究與開發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稅法規定:
1、企業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及國有、集體企業控股并從事工業生產經營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以下稱納稅人)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頗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增長未達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3、納稅人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達到10%以上、其實際發生額的50%如大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可準予抵扣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當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虧損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可以據實扣除,但不實行增長達到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
4、納稅人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凡由國家財政和上級部門撥付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也不得計入技術開發費實際增長幅度的基數和計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5、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其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各種所有制的工業企業。上述工業企業包括從事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的企業。
6、取消該審批項目后,技術開發費的加計扣除改由納稅人根據上述政策規定自主申報扣除。
7、國發【2006】6號文件規定,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力度。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
8、對納稅人申報不實的或申報不符合規定的技術開發費,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其稅前的扣除額或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對納稅人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除令其糾正外,可根據稅收征管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研發費用的比例到底是怎么樣計算出來的?
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3%。研發費用的比例=近三年的研發費用總額/近三年的銷售收入總額這個比例是否符合條件,就要看最后一年的銷售收入多少定的。例如一個企業:2008年研發費用是100萬,銷售收入是1000萬2009年研發費用是300萬,銷售收入是6000萬2010年研發費用是800萬,銷售收入是2.1億那么研發費用的比例就是(100+300+800)/(1000+6000+21000)=4%那么以最后一年2010年的收入2.1億,研發比例至少要超過3%,那么這個就完全符合條件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